金融舆情监测管控合作协议
金融舆情监测管控合作协议
一、协议目的及背景
1.1 目的
本协议旨在就金融舆情监测和管控合作事宜达成一致,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提高舆情传播的准确性和有效性,保障金融机构的形象和声誉。
1.2 背景
近年来,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兴起与普及,金融舆情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日益凸显。为了更好地掌握金融舆情动态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,金融机构需要与专业的舆情监测管控机构进行合作,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,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。
二、合作范围
2.1 舆情监测合作
双方将就金融舆情动态的监测,包括但不限于新闻、社交媒体、博客、论坛等各类媒体平台上的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,并及时汇报相关信息。
2.2 舆情传播管控合作
双方将根据舆情监测结果,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,包括舆情传播管控策略、危机公关预案等,协同应对金融舆情事件,以保障金融机构的形象和声誉。
三、合作义务
3.1 舆情监测义务
3.1.1 监测范围:监测涵盖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关键词在各类媒体平台上的舆情信息。
3.1.2 监测频率:根据金融市场的波动情况,双方将确定舆情监测的频率,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。
3.1.3 监测报告:双方约定监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,并及时交付。
3.2 舆情传播管控义务
3.2.1 应对方案:双方将结合舆情监测结果,制定舆情传播管控的应对方案。
3.2.2 危机公关预案:双方将制定危机公关预案,以应对可能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。
3.2.3 应对措施:双方将协同开展舆情传播管控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舆情信息发布、危机公关活动、舆情数据分析等。
四、保密条款
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具有商业机密性质的信息,双方应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,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。
五、合作期限及终止
5.1 合作期限
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1年,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。
5.2 合作终止
5.2.1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。
5.2.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经对方书面通知后,在指定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的,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。
六、争议解决
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,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七、协议变更和补充
本协议的修改、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,并以书面形式确认。
八、其他条款
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,各方各自具有合作协议的原件,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本《金融舆情监测管控合作协议》经双方充分讨论和协商后达成,以表明双方共同遵守并保护金融舆情传播准确性和有效性,维护金融机构形象和声誉,共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。